各镇(区)、县各宗教团体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的通知》(苏宗发〔2014〕80号)精神,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,我县扎实开展了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。经宗教场所申报、宗教团体推荐、我局现场考评研究,宝应县清真寺拟认定为江苏省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。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为10天。
如有不同意见,请向县民宗局宗教科反映。
联系人:周雅,电话:8828881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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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
2019年3月25日